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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sult.Title 岗位调整的困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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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长寿实验小学的老师。在这次岗位调整的过程中,有一位老师,她原先是合同教师,于2011年考试通过后转正。转正后被定在十级岗位。至今才2年有余,可她却从十级跳到了八级。我的疑惑一:政策上规定在十级岗位呆满四年才可以有资格跳至八级。对此校长及人事办的答复是:她当合同教师时(2002年)就被评为高级教师,鉴于最近出台的同工同酬的原则,被默认为十级。我的疑惑二:同工同酬的原则是什么时候执行的?如果要默认她是从2002年就是十级的,是否干脆把之前欠缺的工资都补给她们这样的老师?我的疑惑三:就算这样,她应该在转正后见习期结束的第一次调整岗位时就进入九级的(因为那时,按我校的政策,她就算有资格进八级,也没位置。但九级是完全有位置的——这样的话,就必须在九级岗位上呆足两年)。可校方并没有按规则一步步来,而是在她该升九级时不动,拖上一段时间,等8级岗位正好有空缺而她也符合条件时再去操作。这么做,就导致本该正常晋升8级的别的老师失去了这次机会。

consult.Created 2014-03-05 14:57:57
consult.Clicknum

3289

consult.UnitName

组织人事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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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与该老师电话沟通过了

consult.ReplyDate

2014-03-07 10:32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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