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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部分咨询问题建议直接致电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,以便更清楚地了解情况并及时答复您。学校布局规划:86862407 幼儿园招生和管理:86862107 小学、初中、高中招生和管理:86862105 职业类学校招生和管理:86862217 教师招录和职称评定:86862417 教师资格证书:86862419 中考:86862418 高考:86862416 成考社会考试:86862410 自学考试:86862414 督导科:86862109 安全监督管理科:86862211 教育局办公地址:文化中路269号行政事业中心

consult.Title 辅导班咨询
consult.Consulttype 咨询
consult.Content

开班家教辅导班需要办理哪些证件,对开班者有什么资质要求。谢谢

consult.Created 2015-10-16 11:33:54
consult.Clicknum

23278

consult.UnitName

职社科

consult.ReplyContent

根据江苏省教育厅“五严”规定,教育局不发放家教辅导班的办学许可证。 如需办非学历培训机构,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: (一)办学申办报告。 (二)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。社会组织的举办者应提交其法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。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。 (三)拟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。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户口本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。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和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,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,年龄在70周岁以下。 (四)办学场地证明。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(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);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(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)、租赁协议、房屋安全合格证明、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。校舍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。 (五)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。 (六)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。 (七)拟聘教师资格证书(专业技术职称、技术等级或专业资格证书)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、结构合理的具备教师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。 (八)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(九)教学计划。 (十)办学出资的验资报告,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。 (十一)对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,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。

consult.ReplyDate

2015-10-20 08:31:51

consult.Evaluat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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